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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原理
VOCs是揮發(fā)性有機物英文(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縮寫,各行業(yè)排放大量可揮發(fā)性有機物,不僅會對大氣造成嚴重污染(形成光化學煙霧、霧霾等),還會直接危害人體健康。
吸附法是利用有機氣體中不同物質在吸附劑上的選擇性不同,通過采用改變溫度或壓力的方式使污染物被吸附在吸附劑上達到分離污染物的目的的方法,其原理是氣體分子流動到吸附劑的表面時,固體表面會截留氣體中的有機物分子,隨著截留分子的增多,留存在吸附劑內部的揮發(fā)性有機物濃度增大,這種現(xiàn)象被稱為吸附。相反,當吸附劑吸附氣體分子到達一定量時就需要對吸附劑進行解吸,不僅可以有機物進行回收還可以將解吸完畢的吸附劑再次利用。
山東VOCs治理廠家研發(fā)的VOCs治理專用活性炭孔徑分布以2~50nm介孔為主,在增加介孔數(shù)量的同時保證相對數(shù)量的微孔,極大的提高了活性炭的吸附和脫附能力,有效提高了活性炭的工作容量。因其獨特的孔徑分布,該活性炭可廣泛應用于溶劑回收和VOCs治理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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